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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答: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承担主要包括:

  (1)继续履行合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此种情形只适用于合同能够实际履行的情形;

  (2)采取补救措施,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受害方可根据标的的性质,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合同违约后,赔偿损失的范围?

  答:我国规定的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赔偿应当具有合理确定性、直接性,并且适用完全赔偿原则。《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该条规定,损害赔偿额与实际违约损失应当相当,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可预见规则为判断依据。因此违约赔偿具有补偿性。通常受害人可以主张合同如约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从而使其处于合同如约履行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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